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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

韓國法院裁決Rain不用為演唱會取消負責





1月28日韓國一家法院28日作出裁決,駁回對韓國歌星Rain及其經紀公司JYP娛樂公司的訴訟,裁定Rain無需為在美國巡演期間取消部分演唱會負責,美國承辦方准備不足才是演出取消的原因。負責Rain2006-2007世界巡演的韓國演出企劃公司以Rain違背合約,取消16場演出為由,向法院起訴Rain和JYP娛樂公司,要求賠償45.7億多韓元(1美元約合1162韓元)。Rain辯解說,取消演出是由於當時未能搭建合適的舞台,而且他的名字和當地一唱片公司同名,涉及商標權問題,無法使用Rain這個名字。去年6月,在另一起案件中,Rain違約取消美國巡迴演唱會,當時的主辦方美國的Click娛樂公司同Rain達成和解。現年26歲的Rain原名鄭智薰,是韓國和亞洲地區較受歡迎的歌手和演員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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